如何应对“低生育”?职业女性工作与生育该怎么兼顾?还有医疗、(12)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其中提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外,根据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鼓励生育的导向下,多个省份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

然而,用人单位很大程度承担了职业女性生育所带来的影响。深圳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士柳瑛(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

在深圳怀胎十月,加上半年的产假,以及后期的养育,企业会认为你大概有两年“不在状态”。

企业固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它毕竟不是慈善机构。

负责招聘工作的柳瑛直言,

会尽量考虑未婚未育和已婚已育女性,已婚未育女性被视为“高危”,而一些公司甚至根本不招聘育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