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规范 | 民宿之风愈刮愈烈,需给民宿制定地方性法规——昆明
民宿之风愈刮愈烈,甚至说有改变住宿行业的趋势也并不为过。据记者初步统计,昆明目前在各个平台上注册出租的短租房约有2300家。在国内来说,截至目前,预计达到20万家,同比增长超过300%。
旅游产业对昆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民宿如此增势,昆明需要对此出台地方性法规。今年8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以下简称《要求》),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定义,正式营业的旅游民宿,规定了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不过,《要求》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和职权责任,其实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要求。民宿短租其实是一种经营行为,但如果比照宾馆、酒店的标准,普通住宅既没有登记注册合法的工商手续,也没有通过消防和卫生部门的检查。所以,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存在隐患。
从法律上来讲,民宿处于一个灰色地带。与此同时,民宿因为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监管起来难度也比较大。
除了《要求》,从2015年开始,国家就频繁发文,提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支持发展包括民宿出租在內的共享经济,并且明确了对分享经济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
而实际上,对于民宿这种新兴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先发展、后规范”的理念和原则,在很多城市已得到了落地执行。昆明需要制定针对民宿的地方性法规,是因为昆明民宿目前的发展态势,已到了应当规范的时候了。
目前,滇池度假区已经出台了《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民宿客栈管理办法》,对民宿客栈审批、环保、监督管理、规范经营等均做了细致规定。
民宿客栈在度假区工商的设立登记,只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者填写登记申请表即可办理。属于住宅改商用的,为防止扰民,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确认的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住所证明。
在民宿客栈的监督管理方面,由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食药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度假区的管理办法在昆明市内也算先试先行。此前,乌镇、丽江、腾冲等地都出台了民宿客栈的管理办法。在国外,日本通过了《住宅住宿事业法》。
上述种种,其实都为昆明市制定民宿的相关法律法规打下了一定基础,我们只要结合外地的经验以及本地的一些尝试,再仔细考虑昆明市民宿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就不难从法律上对民宿给予规范。
对民宿的规范,只有法律规定、行业标准等方方面面都健全起来,才能在目前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更进一步的发展。
对于昆明市未来针对民宿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当然希望它能够保持制度的灵活性,这既保证了民宿业的发展活力,又能避免失去控制,给新生事物以鼓励和促进。当然,这需要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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