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税客】原创:房屋装修费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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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原创:房屋装修费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房屋装修费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文/疯狂税客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由此可见,准则对房产原值初始确认原则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专属费用支出。


  对于房产后续支出,若符合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予以资本化调整房产账面价值,否则应予费用化。


  三、装修费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1、新建、新购房产装修费 

 

  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部分,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旧房修缮、装修、改建、扩建支出


  房屋的修缮和装饰支出,属于维持其功能的支出,不应予以资本化,不调整房产原值。

  房屋的装修涉及到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都应计入房产原值,并可扣减原来相应的设备和设施价值。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以及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支出,不计入房产原值。

  房屋的改建、扩建支出,是对房屋使用功能或使用寿命的改变,应按准则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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