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变脸”!这背后的门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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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为了庆祝气象卫星“风云四号”正式投入使用,微信进行了“换脸”,这是微信自创立以来第一次更换启动界面。微信启动页面的地球背景图视角由非洲大陆上空变为我们的祖国上空。

微信“变脸”!这背后的门道你知道吗?

细心的你有没有发现这个小变化啊

  这张照片来自我国新一代静止轨道定量遥感气象卫星“风云四号”的拍摄,该卫星于去年12月发射,今年9月25日正式投入使用。当然,“风云四号”不仅仅是一名厉害的“地球摄影师”,更是国际领先的“气象服务大师”,有了它,我国气象卫星观测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微信启动图更换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背后是却是中国科技人员十多年坚持不懈的科研成果,也见证着中国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风云四号”早在2001年就开始预研,研制过程长达15年,由于技术难度大、所需经费多,很多同步研究的国家都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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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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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科技进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而言,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则不适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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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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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多项研发项目共用支出在项目间进行分摊的办法及证据资料,研发与生产共用支出在生产管理与研发间进行分摊的办法及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等);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统一格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列附件);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补充留存备查资料(详见厦门市国税局官网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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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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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同样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外,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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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最后想说一句,微信启动页面变更虽然只持续了几天,但是它却再次让我们意识到中国科技发展不断崛起的喜人形势,也期望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中国企业能再次在科技界交出亮眼的成绩单。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同安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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