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国内首个p2p退出指引,明确“三不”原则!

深圳发布国内首个p2p退出指引,明确“三不”原则!

9月29日下午获悉,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深圳市金融办指导下,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退出指引指出,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其中,指引强调,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要求,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指引提出国资或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起资金援助责任,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平台,指引提出,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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