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成就述评( 九 )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时针拨回到5个多月前。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

此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成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尊崇宪法地位,保证宪法实施,为国家治理奠定坚实根基。

深圳,改革开放最前沿。

2017年夏,经济特区成立37周年之际,全国首部宏观层面的质量促进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出台,为这座因改革而生、因开放而强的城市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