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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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翔)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期三天半,共十五项议程。





昨日提请本次会议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规定,在规定时段内、规定方向上,除公共汽车和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公共汽车专用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关于公交站点副站名,二次审议稿保留了设置副站名的规定,并对副站名冠名权出让所得作了进一步规范。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站点副站名的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出让所得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





此外,二次审议稿中删除了有空调的客运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要开空调的规定,增加了车厢内禁止播放、张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文和音视频的规定,增加了不得携带除具有有效证件的导盲犬外的宠物乘公共汽车的规定。





重庆拟立法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





本报讯(记者陈翔)昨日,在本次会议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二审稿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对草案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





在职责划分方面,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市人民政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责任人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责任人调整为区县一级人民政府;细化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规定,由其统筹保护工作;重新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的规定,增加了村(居)委配合做好保护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