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风采 | 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
〕
35
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
2018
〕
6
号)相关要求,我校
2018
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拟选拔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创新潜质,适教乐教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 2018
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
5%
。
2.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1
汉语言文学
文科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3
英语
文理兼招
4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5
历史学
文科
6
地理科学
文理兼招
7
物理学
理科
8
化学
理科
9
生物科学
理科
10
小学教育
文理兼招
11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12
教育技术学
文理兼招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
二、报名条件
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
2A2B1
合格及以上等级成绩的江苏省考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此外,必测科目考试等级未达到
2A2B1
合格要求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下奖项或荣誉均须在高中阶段取得),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也可申请报考:
1.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
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
明天小小科学家
”
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3.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
2018
年
4
月
10
日
—20
日。
2.
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
http://bm.chsi.com.cn
,网上报名并扫描相关材料原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材料明细如下:
(
1
)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
2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教师职业的设想等,不超过
800
字,要求本人手写并签名。
(
3
)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必测科目考试等级未达到
2A2B1
合格要求的考生,还须上传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
4
)考生二代身份证。
注:
2018
年不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5
月
5
日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省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2.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
5
月
12
日
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60
元
/
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考核。
3.
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教师基本素养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知识储备和心理品质等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现场考核时间从
2018
年
6
月
11
日开始,具体安排将于
6
月
1
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4.
入选名单确定
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
2
倍,分文、理科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现场考核成绩排名前
45%
的考生为
A
类考生,后
55%
的考生为
B
类考生。
入选名单将于
6
月
22
日
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志愿填报
6
月
27
日至
7
月
2
日,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http://www.jseea.cn
或
http://gkzy.jseea.cn
)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
我校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
BC
等级的综合评价录取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
50%
计入;现场考核成绩以
35%
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以
5%
计入;选测科目等级以
5%
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
5%
计入。以上五项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应比例计入后相加,即为综合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
A
、
B
、
C
、合格分别按
5
、
3
、
2
、
2
分计;选测科目等级
A+
、
A
、
B+
、
B
、
C
分别按
5
、
4.5
、
4
、
3.5
、
2.5
分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A
、
B
、
C
、合格分别按
5
、
3
、
2
、
2
分计。
2.
对入选的
A
类和
B
类考
生,高考文化总分可分别在
所属
科类本科第一批省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和线下
10
分
以内(含
10
分),根据综合分择优录取。
3.
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
5%
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六、监督措施
1.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邮箱:
jiwei@jsnu.edu.cn
。
3.
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
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
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
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
101
号
邮政编码:
221116
2.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
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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