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傻大方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来源是西哩糊涂。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三八女人节快要到了,按照惯例要在这段时间给各家金融机构的女性客户进行沙龙授课分享。今天这篇文章就从中国女性最喜欢的房产入手,分享一些经典案例和风险提示,并把它作为节日的礼物送给广大女同胞们。

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一、规避限购与道德风险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中国的房产限购政策带来了两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房价的上涨和离婚率的上升。在很多施行限购的一二线城市,为了在婚后以较低的首付多买一套房子规避限购政策,很多夫妻想出了离婚的办法,民间称之为“假离婚”。但是“假离婚”的背后,《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式悲剧就应运而生,不仅遭遇假戏真做,而且即使再想分割“假离婚”后购置的房产也没有了可能,因为这已经是离婚后购置的房产,虽然是两个人共同出资,可是在法律上已经确定的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如果一份财产的购买换来的是巨大的道德风险,您还会用这种方式来考验你们之间的感情吗?

二、恶意串通与善意取得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一个朋友看中了同一个小区的一套房屋,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就按照市场价购买了这套房子,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顺利过完户之后,男方的妻子几乎天天到我的朋友家里骚扰说这套房子出售时他们两个正在闹离婚,这是他们婚后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我的朋友和他丈夫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把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了,要求我的朋友赔偿她的损失。

在了解了情况之后,我果断的告诉我的朋友如果她再来骚扰就告知她可以去起诉她丈夫,否则就取证报警。因为这套房子我的朋友已经通过善意取得获得了产权。什么是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106条说的非常清楚(以下5点必须同时具备):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在我的朋友购买这套房屋的时候,不知道他们夫妻之间正在闹离婚,已经支付了相当于市场价格的房价同时房屋已经过户且交付使用,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至于这位妻子认为的个人损失,应当通过和她丈夫协商或者诉讼分取一半房屋价款。从法律上讲这位妻子属于这套房屋的隐形产权人,而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主义。为了保护隐形产权人的利益,在对夫妻关系不是很放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产权加名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登记陷阱与套路规避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在婚内购房的时候,有可能购房款是来自双方的父母。比如夫妻结婚后,你的丈夫对你说:亲爱的,我父母要给我们一笔钱帮我们买一套房屋,为了表达我对你的爱,这套房屋就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我相信99%的女性听到这句话心里都是无限甜蜜的。可是男方接着又说:虽然我父母有能力全款支持我们买房,但是毕竟这房子是我们两个人居住的,所以我建议由我父母出资99%,你父母出资1%。很多女同胞一听这个方案也感觉没毛病。

可是请女同胞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产权虽然登记在你的名下,可你只有1%的产权!为什么?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条可以解释如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由于该房屋的购房款来自夫妻双方的父母,即男方父母99%,女方父母1%,所以这套房屋你拥有的不是50%,更不是100%,而只是1%!

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如何破解此套路,办法很简单。你可以告诉你的老公:如果你真的爱我,就请你的父母把全部购房款拿给我,用我的名义来购买。即使将来婚姻出现问题不过了,在法律上这套房屋属于你们婚内购房,产权也应有你50%。而男方父母的出资,即使发生纠纷,也只能算是一种借贷关系,但此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则就算是赚到了。

四、赠与孩子与后期问题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看到这里,女同胞们可能会感觉房子登记在夫妻之间总是有各种风险的。干脆把婚内购置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孩子名下总应该可以规避以上问题了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赠与,也就是夫妻把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给了自己的孩子,所以两口子在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涉及对孩子财产的分割。但是这样做的问题也是随之而来:

首先如果孩子未成年,则这套房子在购买时是不能贷款的必须全款购买。

其次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这套房屋只有父母在证明是为了子女利益的时候,才能抵押或者出售。比如必须证明是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或者出国留学等。

第三如果孩子成年之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或者抵押该房产,则必须征求该成年子女的同意并在取得其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处置。

第四由于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未来孩子成年后再行购房,在限购政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再购买的房屋属于二套,必须支付更高的首付;还有即使从法律上认定该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子女婚后发生人身风险的时候,即使婚姻持续很短的时间,该子女的配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第五从长远来考虑,如果孩子将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将来想要收回房屋,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房子|女人|不动产|房屋|弱者|名下---

女人有了房子就不再是弱者

上述五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虽然可以避免在夫妻之间分割,但是却也因此而失去了对这部分财产的任意支配权和控制权。

房子在中国家庭财富的比重全国平均占比超过60%,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可能更高。所以讨论房子的话题自然有其现实意义。有人说“婚姻是战场、法律是武器”,但是“婚姻不一定是战场,但是法律一定是武器”。这个武器不一定是用来进攻的,但是作为女性来讲,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可以更加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利益,做到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