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浩 郑夏||德国历史主义思潮对犹太教科学运动的影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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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20年代,作为一种新的批判手段和观念形态,历史主义(historicism或historism,德语为historismus)开始在德国学术界广泛兴起。与启蒙运动强调理性相对,历史主义强调基于历史背景下的文本诊释、精神进化等观念,重视对民族精神、传统、宗教等文化个性因素的批判研究,并希望以此克服启蒙普世主义的弱点,重构民族的文化身份。在德国犹太人争取解放和融入主流社会的进程中,历史主义及其影响下的犹太教科学运动,同启蒙理性主义一样,给犹太人提供了变革和进步的动力,同时也赋予现代犹太身份以新的内涵。
关于历史主义的研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梳理了历史主义从“先驱者”莱布尼茨、维科等开始,经过法国和英国启蒙思想家与英国前浪漫派,直至德国历史主义运动的起源过程。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论述了作为德国历史编纂和历史思想主要传统的德国历史主义的起源、理论基础和发展的高峰形态,强调历史主义对人类历史经历的丰富性、多样性与独特性的理解,分析了历史主义面临的危机以及走向衰落的进程和原因。保罗·汉密尔顿探讨了历史与历史主义、历史主义与启蒙、历史主义与诊释学、历史主义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
关于德国历史主义思潮与犹太教科学运动关系的研究,以斯玛·朔施在考察犹太解放运动及其后果的基础上,论述了现代犹太教中出现的以历史批判的思维方式来思考犹太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与民族认同等问题的趋势,并分析了造成这一趋势的具体原因。迈克尔·梅耶通过对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早期欧洲主流文化与犹太人宗教和社会改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认为德国浪漫主义和历史主义思潮对犹太人的现代化进程和犹太身份的重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将在学界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德国历史主义思潮对犹太教科学运动的影响,揭示德国主流思想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形态和方式影响了现代犹太史的进程。
一
历史主义与犹太社会变革
历史主义思潮盛行于19世纪的德国学术界,对现代学术研究影响重大。历史主义主张,在严谨的历史和史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理解历史进程的意义,揭示历史进化之法则,探讨历史延续性问题,进而创造现代社会,确立现代性的根基。作为一场学术批判运动,历史主义强调历史背景对各种文本阐释和研究的重要性。历史主义抵制一些依据自然法所建构起来的用以组织政治、社会和文化的首要性真理和原则,反对与启蒙联系在一起的或由启蒙衍生开来的种种哲学传统,如17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和18、19世纪的康德哲学。历史主义以批判的方式相对化了启蒙抽象出来的真理,使之仅仅成为某种特定文化或群体所拥有的价值。历史主义以个性化的观察替代了对历史中人类力量的普遍性观点,以文化多样性和特殊性理论相对化了启蒙的普世主义观点。按照弗里德里希·梅尼克的观点,历史主义开启了新的个性化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与静止的自然法则不同,个体的历史有机体持续地处在进化和发展当中。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对于进化的个体主义提供一种文本背景的描述。历史主义关注特定群体的生存需要,认为文化、政治、社会和宗教的观点都是基于这一需要。历史主义将个人身份定位于特定的历史、文化、民族和宗教背景之下。
19世纪德国历史主义表现为两种学术形态,即历史科学(主要表现为历史诊释学)和历史哲学。历史科学的兴起直接导致了新兴的历史编纂学的形成,而历史哲学则在思维领域导致了观念史的出现。加尔文·兰德认为,历史主义可以从两种意义上来理解。第一种意义指的是一种方法论的机制,即将每一个人、每一段时间、每一个民族或者每一个时代都被看成是一种独立的个体来加以研究并试图找寻其中的意义。第二种意义指的是一种支柱性的观念,它意味着赋予过去以价值,并将过去看作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个体性历史有机体的结合。历史主义是一种现代历史观念,除强调尊重历史客观性和真实形态的历史意识之外,更多地将过去看成对现在和未来极为有用的资源,试图通过对历史和传统的探究寻找当今变革发展的根据。无论是实证的历史分析,还是历史哲学,都着力赋予历史以主观的理解和诊释,使得历史之于现在和未来具有新的意义。
历史主义的影响远远超出历史学科本身,作为一种修正启蒙价值观的思潮对诸多学科发挥指导性作用。历史主义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具有强烈的科学批判精神,科学性赋予了历史主义比理性主义更强大的生命力。即便是历史哲学,其本身也并不是以哲学为指导原则的,而是以科学为指导原则。犹太史家迈克尔·梅耶指出:“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和人道主义不再是知识天空中璀璨的明星。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在知识层面摧毁了人们对于基本原则的信心,而法国大革命在政治领域警示人们不要对理性有过分的幻想。既然人们意识到了哲学不能解释物质世界的最终性质,所以科学开始被用于解释人类事件的进程。渐渐地,哲学被一种新的、更全面的理想,一种更适合保守时代的理想所吸收,那就是科学的理想。其对应的德语词汇在内涵上比所谓的经验科学丰富,因为它给思考留有空间,又以历史事实和实证方式来纠正思考的主观性偏差。”罗伯特·塞尔茨指出,科学,关于人类及其历史的细致而系统的知识,一种受人尊重的、细致入微的研究,以及科学的方法论,是一种新的实证理想,它取代了18世纪对“永恒事实”的关注。由于“科学”既不崇拜历史,也不否定历史,因而,它是通达可信知识的手段,这种知识能引导社会有机体沿着健康的精神方向前进。哈维·希尔认为:“19世纪,‘科学’的历史在整个欧洲,尤其是在德国历史学家,包括宗教历史学家中开始成为一门学科,他们竭力按照兰克的著名陈述‘按照过去本来的面目’建构过去,从对第一手文献资料的批判研究中寻求事实和真相。”
本文作者胡浩
18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犹太启蒙运动的开展和欧洲解放犹太人浪潮的到来,犹太人开始努力按照启蒙的普世主义目标来改造自身,以尽快融入主流社会,但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一方面,不少犹太人选择以极端同化甚至饭依基督教的方式来获得职业和社会机遇,犹太教和犹太民族的生存面临着严重危机;另一方面,反犹主义却在制约着犹太人进行宗教改革的努力,无论是实用性的教育、文化及宗教仪式方面的变革,还是以自然宗教为导向的激进的宗教观念变革,最终都没能赢得主流社会的信任和接纳。古老的基督教反犹主义、现代康德哲学的反犹太教立场以及19世纪初席卷德国社会的文化浪漫主义思潮汇合在一起,对现代犹太人的生存构成了巨大压力。犹太认同问题同启蒙时代一样,仍然是困扰着犹太人的中心问题。在19世纪最初20年,这一问题甚至比启蒙时期显得更加迫切。在新的时代氛围下,犹太知识分子开始为犹太认同寻找新的意识形态根基,正在进行中的宗教与社会变革也试图改变启蒙时代的传统路径,寻找新的出路。
1821年,聪茨、沃尔夫、李斯特、摩斯尔、甘斯等年轻犹太知识分子聚集在一起,成立了犹太文化与科学协会,致力于对犹太教的科学研究,形成了后世所谓的犹太教科学运动。他们试图运用19世纪发展起来的现代历史诊释学和黑格尔哲学赋予犹太历史、文献、宗教、传统以新的解释,同时也希望在科学框架下,对犹太人的宗教信仰与观念、生活方式、社会结构、教育文化等进行全面的变革。这个规模不大的协会注意到科学与文化对于犹太民族和犹太教的重要性,并依据那个时代居支配地位的文化价值向犹太世界和主流社会解释犹太身份,以科学的方式探讨宗教改革和维持犹太延续性的新方式。犹太教科学研究的兴起与发展也使得历史批判与思考成为现代犹太史的主要议题之一。在犹太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关于解放、宗教改革、反犹主义、锡安主义和犹太教性质的争论都从历史王国中借用事实、工具和观点。历史重塑了现代犹太思想,而科学运动则被证明是德国犹太人影响最为深远的遗产。如果没有犹太教科学作为内核,人们就无法谱写现代犹太人的历史。
二
作为历史科学的犹太教研究
现代犹太教中科学运动的出现有着特定的欧洲文化尤其是德国文化背景。作为政治解放的知识和文化对应物,犹太教科学研究与德意志大学复兴直接相关。19世纪早期是德意志大学发展的经典时代,犹太人是这一时代的积极参与者。到1830年,在德意志一些大学和学术机构中,犹太学生的比例已经超过了非犹太学生。现代学术的兴起以及越来越多的犹太学生接受大学教育,为犹太人对犹太教的世俗研究创造了条件,犹太教研究开始摆脱用传统和信仰来约束和确认实证研究的倾向。但是,在当时情况下,犹太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遭到居统治地位的基督教学者的普遍忽视或排斥,犹太学者也很难获得大学教职,所以,他们只有依靠个人或者建立自身的学术机制来从事犹太学的研究。这种状况导致在犹太教科学运动中,犹太学者开始自觉地掌握犹太教研究的话语权,运用现代学术批判工具,对长期以来被基督教化的、带有文化反犹色彩的犹太学术发起挑战,并有意识地向主流社会解释自身历史文化的价值。犹太教科学研究由此成为捍卫犹太尊严、价值和身份的一种方式。
尽管犹太教科学运动作为一场学术运动,并没有融进德意志主流的学术机构—德意志大学之中,而是在相对独立的犹太范畴中进行的,但是,参与这场运动的学者一般都在德意志大学受过良好教育,也自然受到了当时德意志大学中盛行的学术思潮,尤其是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影响。历史法学派设想,法的素材是由民族的整个过去给予的,源自民族自身内在的享性和历史。然而,每一个时代深思熟虑的活动,必须专注于认清这些具有内在必然性的给定的素材,使之青春永驻,并保持新鲜。这一学派将法律放进历史的角度考察,认为任何一个文明民族的法律,同它的语言、习俗和生活方式一样,根源于史前阶段这个民族独有的大众精神或国民精神,来自习俗、惯例或民众信念的习惯法即是这种精神的展现。法律史的目的在于“追溯每一种既成的法律体系的创造性渊源,从而在其中辨析出那些至今犹有生命力的有机原理,并把那些已经僵化死亡的东西逐回历史中去”。历史法学派要求法学家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产生的特定历史情景中,在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庞大社会因素中,发掘法律本身以及法律存在的合法性。对于历史法学派而言,历史是拓印于人们日常生活、构成当时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一部分的活生生的法律。
在1814年发表的《论当代立法和法学的使命》中,萨维尼力图证明其以“民族精神”的造法观为内容的历史法律观是正确的。对他而言,民族精神是法律信念的载体,其静默作用的力量创造了法,如同创造语言一样,它像一个活生生的有机物,生发、开花、死亡。萨维尼把法学从18世纪的理性主义中解脱出来,引向了担负19世纪精神运动的历史主义。他动摇了把制定法视为唯一法律渊源的主张,并把目光从作为唯一法律创制者的国家转移到文化力量和民族精神上。根据这一思想,犹太教律法和文献是犹太人自《圣经》时代以来长期生活的结晶,其中充溢着犹太民族精神和智慧。对犹太教律法和文献的研究可以遵循与历史法学派相似的路径,那就是通过实证的、历史批判的方法揭示其进化发展的轨迹,辨析哪些属于僵化的、过时的和需要废弃的内容,哪些是需要修正、加以改造的内容,哪些仍是活生生的、富有创造力的因素。
在历史法学派思想的影响下,被称为“犹太教科学之父”的聪茨致力于以现代批判的眼光对犹太人和犹太教的历史进行研究和诊释。聪茨一生不懈追求的是,将犹太历史研究提升到科学水平,使犹太教研究在群星荟萃的学术领域取得合适的地位,进而提高犹太文化的影响力。他有感于犹太人的主要文化遗产拉比文献,无论在中世纪,还是在启蒙时代都遭到基督教社会的排斥的攻击,在欧洲科学和哲学凯歌行进之时,犹太文献却走向全面衰落。他忧虑犹太文献的消亡会使犹太文化传统被彻底遗忘,犹太人也更受到主流社会的鄙夷和轻视。他强调,正是因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德国犹太人正在如此热情地学习德国语言和学问,这样他们很可能会不经意间将拉比文献带入坟墓。所以,我们需要阐释这些已经被封存许久的文献。聪茨认为,通过对犹太文献彻底而富有成效的研究,解释犹太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完整性、有机性与创造力,将有助于消除外界对犹太人的偏见,使犹太人在文化和历史合理化的基础上获得新的认同。他认为,尽管在古代犹太教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历史化趋势,但传统的研究经文的模式基本上是非历史的。经文和律法神圣性、永恒性原则使得历史的变化最终服从于维护宗教权威的需要。律法革新依据并服从于经典从一开始就成为拉比犹太教的绝对原则,这势必导致拉比文献在诊释经文的时候不能完全遵循客观性和发展性原则。最终,拉比文献常常显露出年代上的错位感,拉比更倾向于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按照时间性原则来归类和理解历史事件,拉比文献常常因缺乏历史感而不能轻易为人所理解。以科学和批判精神为特征的现代历史研究则有着明确的时间意识,所有个体、事件和文本都是特定时代和地点的产物,应当根据特定的情况来加以理解。研究历史要尊重全部个体、事件和文本的特殊性,而不是轻率地将之归入到普遍性的构架中。
聪茨运用现代历史科学的研究方法,致力于对拉比文献作全面、客观和系统的研究。1818年,他从哈勒大学获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是有关拉比文献的述评—一个为启蒙运动早期倡导者所摒弃的领域,但聪茨视之为犹太民族精神的伟大历史成就。他在其著作中按历史分期,对拉比作品进行了分类。此外,他还强调指出,这些文献可以成为反映它们所产生的不同时代的丰富史料来源。“对于聪茨来说,拉比文献并不局限于拉比学问的来源,即《密西拿》《塔木德》、哈拉哈律法和评注,也包括历史文献、神学、哲学、修辞学、法学、自然科学、数学、诗歌和音乐,实际上,涵盖从《圣经》时代到现代用希伯来语所表达的所有文化形式”。1832年,聪茨发表《犹太人的讲道》,第一次将米德拉西文献置于历史的脉络中进行研究。
聪茨的犹太教科学研究不仅质疑和批判了传统犹太教在经文诊释方面基于神学预设的非历史和超历史倾向,也挑战了启蒙时代发展起来的、被很多犹太知识精英奉之为全能的犹太哲学传统。在斯宾诺莎和门德尔松的宗教传统中,寻求真理和意义被看作是经文诊释的主要任务,激进的犹太启蒙者则以康德式的道德术语来诊释《圣经》,几乎完全脱离了犹太历史语境,拉比文献因此被斥为宗教累赘而完全抛到脑后。近代启蒙的哲学化倾向割裂了思想同特定时代和历史之间的联系,犹太教在哲学术语的塑造下成为空洞的躯壳。聪茨认为,只有科学的历史研究才能够真正达致哲学的历史,只有以完全的历史热情来探索面向世界的学问时,精神过程才能够呈现和被理解。聪茨强调,以科学方式进行的历史诊释不仅可以对历史做出精细的分析,而且可以理解历史观念的变迁—对于拉比犹太教而言,就是理解律法和文献的进化和发展。在聪茨看来,科学精神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赋予人们以自由质询和探究历史真相的权利。由此,人们可以发现并清除犹太教传统积聚以来的与历史知识和价值并不相关的历史神话、谬误以及不严谨成分。科学的质询和探究也帮助犹太学者走出狭隘的犹太教视野,开始关注犹太教起源、产生、发展的更加广阔的非犹太历史背景,并在研究中借鉴非犹太文献和资源。这样,犹太教不再仅仅从自身的维度被理解,也从文化互动和交融的维度被理解。可以说,在19世纪历史科学精神的影响下,犹太教研究开始被置于更大范围的知识和文本背景下,并接受西方式的思维模式和学术标准。经文和经典研究开始遵循系统性和综合性原则,突出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强调观念化和连贯性。犹太教科学由此体现出外在性与内在性的统一,其借用的是西方式的学术批判工具,但所审视和批判的对象是犹太教,获得的是犹太自我意识和历史意识。
聪茨的同事沃尔夫更为清晰地阐释了作为一门实证历史科学的犹太教研究的范畴、内容以及特征。他指出,因为犹太教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在犹太教的全部文献以及犹太人的生活之中,所以,对犹太文献和犹太生活作科学研究是极为必要的。他对传统的犹太教研究表示不满,认为其特征是神学的,完全忽视了历史研究;而基督教学者是出于历史地理解基督教神学而研究犹太教的,犹太教仅被当作通往基督教神学的预备知识;他们如果说不是歧视犹太教的话,也是要力图将之驳倒。在沃尔夫看来,现代犹太教必须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犹太教研究应当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关于犹太教科学观念》的论文中,沃尔夫提出要对犹太教进行系统研究,认为犹太教科学的特征有三个方面:其一,犹太教科学从最全面的维度来理解犹太教。其二,犹太教科学要根据犹太教的本质来揭示犹太教的本来面目并对之进行系统描述,而犹太教个性特征必须与整体的根本原则关联起来加以考察。其三,研究犹太教不出于或服务于任何外在目的,而是要对犹太教本身进行客观研究。犹太教研究不会让研究对象屈从于任何预定的或盛行的观念,也不只关注最终结果;科学本身是自足的,是人类精神存在的必要前提。不过,犹太教研究不仅会对犹太教本身,也会对其他学科产生巨大影响。沃尔夫所阐述的犹太教科学特征可以简单地归纳为系统性、本质性和客观性三大原则。系统性主要强调对犹太文献的全面研究,不单关注神学和律法的内容,更应关注与犹太教相关的犹太文化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本质性强调理解犹太教基本原则和精神的重要性,而个别、实证性的研究也最终要上升到原则和精神高度;客观性意在排除神学和特定宗教观念的干扰,将犹太教放在同一般学科同等的高度来加以审视。
沃尔夫认为,犹太教研究有两大基本内容和三种研究方法。两大内容:一是通过历史和文献作品对犹太教进行研究;二是对散居世界各国的犹太人进行资料性的统计研究。三种方法,即文本研究、历史研究和哲学研究,这三种方法在层次上是逐层递进的,反映了研究的不断深化。文本研究是对于犹太人全部文献的诊释性和批判性理解,这一研究将采取不同的方式,因为文献有着不同的语言、主题,属于不同的时代。历史研究旨在系统描述犹太教在所有时代、所有地域都呈现出的三种形式:宗教的、政治的和文献的形式,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历史存在。将犹太教当作一个整体来描述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普遍的历史;当个性化地描述犹太教时,会产生宗教史、政治史和文献史。哲学的研究将教会人们在历史的进程中理解犹太教的上帝观念,它还将指明外部历史事件同犹太教内部活生生的观念发展之间的联系。哲学研究与历史研究的不同在于,历史研究只关注犹太教在过去发生了什么,哲学的兴趣则延伸到犹太教基本观念在现今的存在状态。
作者胡浩,河南大学以色列研究中心副教授;
作者郑夏,河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17年第1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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