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三 )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 。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
第十八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治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治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
第二十五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治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 。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宣布为准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宣布起开始执行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三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