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2岁以下婴幼儿慎用,国家药监局修订14款感冒药说明书

4月23日 , 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修订氨酚麻美口服溶液等1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 。
氨酚|2岁以下婴幼儿慎用,国家药监局修订14款感冒药说明书文章插图
《修订要求》提出 , 在说明书中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 , 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 ”
【氨酚|2岁以下婴幼儿慎用,国家药监局修订14款感冒药说明书】另外 , 在注意事项中 , 除需要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 , 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外 , 还增加了“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 , 避免用药过量” 。 同时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 ”
此次修订的14个药品为氨酚麻美口服溶液、氨酚麻美糖浆、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小儿氨咖黄敏颗粒、氨金黄敏颗粒、氨咖愈敏溶液、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氨咖黄敏口服溶液、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小儿氨酚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通知指出 ,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 , 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 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 ,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 陈龙飞整理